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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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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4:53:4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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