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6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8 月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第一条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25.08.26
第一条 为规范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25.08.26
为了建立健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25.08.26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2025.08.26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2025.08.26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
2025.08.26
第一条 为规范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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