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6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暨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5-034),股东暨公司董事陈怀荣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26 日至2025 年 9 月 25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274,4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
2025.09.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9.12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参加 2025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半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9.10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河北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 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2025 年半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08.26
为规范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025.08.26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2025.08.26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025.08.26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08.26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8 月1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继新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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